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17届毕业生结算教材款有关要求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6-07 浏览量:

  一、教材费结算原则
  我校历年实行“先预交,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的教材收费结算原则。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交纳教材费及领取教材情况我们在财务处张贴栏公示,请同学们核对。
  二、要求及其它情况说明
  1、因今年结算教材费涉及金额较大,加之有部分学生未在校,请各系务必重视此项工作。请各系辅导员亲自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如果辅导员确实有事,请书面委托责任心较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班干部到财务处办理教材费结算手续。
  2、结算教材费时,请各系认真核对当年各班实际要毕业的学生,已转学、开除、退学、留级、参军或其他原因已办理退学手续的不在本次结算教材费之内。教材款因涉及到学生个人经济利益,所以务必请各系将各班今年即将毕业的实际人数核对准确,辅导员签名,并请加盖各系公章,最后将各班毕业生名单交财务处核对。
  3、结算退款时,转账到各班辅导员银行账户,请各系注意资金安全,并及时将退款发到每位同学手中。
  4、在校期间缴纳教材款情况由财务处负责核对。对在校期间领用教材情况如有疑问,请到教务处教材科核对,先核对再结算。
  5、教材费结算时学生在校期间领用耳机、体育器材赔款及其他费用同时结算。体育器材赔款请到体育系器材室核对。
  6、欠费学生先视为已全部缴清费用进行班级结算,再冲抵欠费,财务处开具缴费收据,辅导员将< 缴款收据>退还给该学生本人。
  7、结算方式:以专业为单位计算教材领用情况,以班级为单位结算退款。原则上不接受对学生个人单独结算,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8、结算教材款集中办理时间:2017年6月13-14日。结算地点:财务处办公室(崇文楼A303)。

                                                   

   财 务 处
2017年6月

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 汉江师范学院 崇文楼B区6-7楼 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 

 电话(传真):0719-8846036 

版权所有 amjs澳金沙门-www.151amjs.com|线路首页

  • 学院微信

  • 学院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