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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堰市第三届“武当文艺奖”评奖工作的启事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8-31 浏览量:

 “武当文艺奖”是十堰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的十堰市文学艺术创作的最高奖项。根据《十堰市“武当文艺奖”评选与奖励办法》,现启动第三届“武当文艺奖”评选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参评的文艺作品必须是十堰市的作者(评审年限范围内在十堰工作、生活)创作的文学、文艺理论、戏剧、广播影视、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词曲)、舞蹈(编创)、曲艺、民间文艺等作品。
2、文艺作品的公展、公演或发表、出版、受奖时间范围为:201311日至20151231日。
3、申报参评的文艺作品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全国和省级各类奖项的文艺作品;参加全国专业协会举办的参展作品;已经播放或上映的广播影视作品;在评审规定年度内演出30场以上的戏剧、曲艺作品;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入选文艺作品;在省级以上大型文学期刊发表的文学作品;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不包括内部书刊号、香港等境外书刊号)的文学专著、文艺理论专著、各类艺术作品集。
二、奖项设定
第三届“武当文艺”奖项设定不分艺术门类,综合设定如下:一等奖5名,奖金各15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8000元;三等奖20名,奖金各4000元(此为集成类作品奖金,单项类奖金是其60%)。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831日,逾期视为放弃参评。
四、申报方式
1、作品申报采取单位申报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评作品可经各县(市、区)文联、市文联各文艺家协会(院团)组织申报。在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以自行申请。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申报人须认真填写市文联统一印制的十堰市第三届“武当文艺奖”申报表(电子版与纸质表、相关材料同时报送。纸质表一式四份,统一用A4纸),同时提交参评作品相关材料(如出版物、光盘、剧本、剧照、演出节目单、演出场次证明)和相关附件材料(如获奖证书、作品影印件等),按时间要求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市行政中心C5楼,市文联组联部),联系电话:0719-8109675,电子邮箱:327477642@qq.com。 
五、评审与奖励
评委会专家、学者将对参评作品进行认真、细致、公平、公正的评选,最终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奖项。
第三届“武当文艺奖”由市委宣传部、市文联联合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三届“武当文艺奖”申报表可在秦巴文艺网下载。网址
 
十堰市第三届“武当文艺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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